商标查询
目前所提供的查询服务有两种:
第一 内部查询服务,该项服务是免费的,时间为2个工作小时(正常情况)
第二 代理政府查询服务,该项服务遵循查询自愿、有偿、查询结果仅供参考的原则。时间为7个工作日。
从知识产权署那里,可得到商标是否存在先商标记录的报告和是否可注册的初步意见。虽然查询结果不等于审查结果,但是,到政府申请查询服务,对整个申请注册过程将极大程度地降低了风险。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客户选择政府查询服务。
商标查询说明:
(1) 以注册中国商标为例,从申请到核准注册,一般大约需要24-36个月。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同样长的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
(2) 我们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商标查询,通过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以提高注册成功率。
需要说明:
(1) 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
(2) 而所有的商标查询均不能查询到所有已注册和申请中的商标,因此商标查询结果仅供参考,无法律效力,不是商标能否注册成功的唯一依据。
商标续展
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一般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因此,商标权人需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或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宽展期内提出,商标局另加收续展注册迟延费)。如果期满未提出申请,该注册商标将被依法注销,并将可能导致商标权人因此失去原本已培育和占领的市场。
提供书件:
(1)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我公司提供);
(2)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3)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公司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需要说明:
(1) 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
(2) 而所有的商标查询均不能查询到所有已注册和申请中的商标,因此商标查询结果仅供参考,无法律效力,不是商标能否注册成功的唯一依据。
注册事项变更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
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
变更代理人
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办理申请的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公司名义申请,附公司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译本(中文)。
注意事项
1.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 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 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 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 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 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 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 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商标转让
简要说明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
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我公司提供);
2.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公司名义申请,附公司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 特殊证明材料:
1) 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 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3)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有关事项
转让人在同一类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一并办理转让;转让人转让的商标,在许可他人使用期限内的,转让人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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