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代表派遣函
在国内设立外商代表处,需提供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各位代表的照片三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如外企服务总公司)出具的派遣函。
开立派遣函的程序:
设立代表处的境外总公司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如外文应附中文翻译件。需要变更首席代表或增加代表时则需代表处登记证复印件。
首席代表或代表的任命书复印件,如外文应附中文翻译件。
首席代表或代表的简历、照片(规格无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与外事服务单位签署《聘用中国雇员意向合同》。
你可以点击这里查阅「注册中国公司常见问题和中国税务」之详情
点击这里返回「注册中国公司」
如欲查询更多有关注册海外离岸公司的资料,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