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就业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北京市劳动保障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资企业还需提交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合资、合作企业)的复印件;
(2) 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详细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 聘用意向书(聘用副总以上职位,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
(4) 外国人的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历证书和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 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
(6) 填写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贴表上。
注:内资公司聘用外籍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并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1、市职介中心一层服务大厅;2、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外国人办证服务窗口。
申办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所需材料(北京市商务局)
邀请外国人来华安全管理保证函正本一份(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外国人来华申请报告表》一份;
邀请方申请函(邀请单位自拟:注明来华外商公司名称,人员姓名,来华目的,在华行程等)
邀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入境人员护照复印件(如被邀请方是来华就业,还需提供劳动局颁发的就业许可,或提供工商局颁发的工作证原件、复印件);
签证页复印件(半年多次需提供一年内F单次签证3个以上,一年多次邀请需提供一年内F单次签证6个以上)*单次、两次、来华就业不需提供;
经办人工作证或介绍信(代表处为经办人雇员证),身份证复印件。
申办就业证所需材料(北京市劳动保障局)
1、代表机构申办外籍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的中文简历;
(4)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的有效护照或台胞证、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拟聘用外国人的学历证书和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拟从事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
(6)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健康证明;
(7)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处盖章)一份,二寸照片两张。
注: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国内律师事务所聘雇外籍或台港澳人员,须持司法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上述有效文件方可办理。
2、企业申办就业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正本);
(2) 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外国人健康证明;
(3)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与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 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3、申办就业证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申办就业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办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护照(正本);
(3)《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4)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申办就业证延期需3个工作日;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三资企业单位印章,贴一张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5、三资企业本年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6、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外国专家局授权单位或北京市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外国专家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
7、随行家属提交任职人员的护照和居留许可;
8、配偶之间提交结婚证明;
9、父母和子女之间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10、持“L”(旅游探亲)、“F”(访问)签证入境的投资者、企业法人代表以及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外籍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外籍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申请居留许可,交验企业的批准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复印件。
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投资者和企业法人代表及家属,可以申请有效期2年的居留许可。三资企业其他外籍工作人员及家属可以申请有效期1年居留许可。
办理证件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步骤 | 所需时间 | 所需费用 |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 10个工作日 | RMB200 |
申办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函 | 5个工作日 | RMB200 |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 5个工作日 | RMB 200 |
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RMB600 |